这几节公开课的标题是【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意思是关于对与错,关于道德,绝大部分的案例都和生命的价值与意义有关,其中第一个案例是最有名的,我不知道这个案例是不是这位哈佛法学教授的原创:
假如你是一个火车司机,车子刹车出了问题,铁路上有六个工人在紧急维修铁路,要是冲过去,肯定会将这六个工人撞死,幸好前面有一个岔路口,另外那条铁路已经作废,可是司机一看,作废的铁路上有个大胖子坐在那里,转向,肯定撞死这个无辜的胖子。如果你是这个司机,你会怎么做?
你会牺牲这个无辜的胖子,还是牺牲那六个铁路工人?
那个胖子在作废的铁路上休息是没有违法的,如果撞死他,虽然从生命的角度而言是正确的,因为一个胖子对社会的贡献大概是远远没有六个铁路工人那么高,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是错误的,因为他完全没有犯错。那六个工人在有火车行驶的铁路上进行维修,要么是违规,要么是知道这种危险的,如果只有一个工人,作废的铁路上也是一个健康的工人而不是一个胖子,亮相比较,所有人都会选择撞死这个冒险修铁路的工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是这样,但六条生命的价值加起来远远大于一条生命。
所以这个问题是没有唯一正确答案的,法律需要照顾整体的合理性,以及未来的影响,而个人往往只关注眼下的合理性。我看到哈佛大学的学生大多数是支持这个符合道德,也就是眼下的合理性,只有少数人举手支持撞死那六个工人。
我大概会支持后者,也就是牺牲这六个工人,维护法律和规范的权威,或者说,法律高于道德。

吸引我听这位教授的公开课的原因首先是他的讲课形式、他的风度,他讲课的节奏很合适,语速不快不慢,发音清晰,没有废话,我想他肯定也是一名出色的律师,是一个讲道理的高手。
另外,让我吃惊的是,哈佛这个公开课的大礼堂(或者剧院,这里竟然还有包厢)里座无虚席,全部坐满了哈佛学生,可见这位教授在哈佛有多受欢迎。这些名校学生的发言同样给我印象深刻,逻辑清晰,没有废话,思维流畅,没有支支吾吾的情况。

在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这样的场景不可想象。我们的学校,距离这种氛围相距不知道有多远,大学估计也差不多。当人整天需要担心基本的生存的时候,道德与法律就会被扫进垃圾箱。之所以从五四运动,到吧九年天安门,到柏纸晕栋,总是大学生最先站出来,不是他们最清醒,而是他们不需要担心眼下一家人的生存。
让十几亿人听话的驭民之术就是不给人这样说话和讨论的机会,不给人学会区分法制和道德的机会,国家与当、祖国和家、政府和祖国,全部混为一谈,将人的大脑搅成浆糊,老老少少基本上都失去了辨别力。

教授使用了一个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动词,yank out the organs,猜得出来是什么意思,但还是决定用百度翻译查一下,没想到百度翻译使用的前面两个例句正好就是这位哈佛法学教授刚刚讲过的发言,网络有时候是个小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