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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爸妈把你小时候的糗照发上网,长大后你删得掉吗?

    爸妈把你小时候的糗照发上网,长大后你删得掉吗?

    同学把一条三年前的视频丢进群里。画面里的你穿着一套现在看会发笑的衣服,在客厅里跳舞。点赞数还在跳。发帖账号写着你妈的名字。有人打了几个笑的表情。你把手机扣过去,第一反应不是法律,是羞:这怎么还在。第二反应才是:我能让它消失吗。

    今天要拆的不是爸妈爱不爱你。爱解释不了点赞为什么还在跳。要拆的是叠在同一张脸上的三件事:谁当时有权按发送;你长大以后,这张脸的权利有没有醒过来;醒过来之后,删得掉的到底是哪一份。很多人把三件焊成一句:反正是一家人发的,好玩。焊完之后,找平台投诉、跟妈妈吵、跟亲戚要相册,都会被听成矫情。矫情解决不了副本。副本在谁手里,比你现在羞不羞,更能决定这条视频还活不久。

    脸是谁的:按下快门的人,不等于有权公开

    先把直觉按住。一张照片里至少有两样权利。一样是拍的人可能对这件作品主张的权利:构图、光线、按下快门的那一下。另一样是被拍的人对自己这张脸主张的权利。第二样有一个名字:肖像权。用人话说,就是你有没有资格决定:这张能被认出来的脸,能不能被制作、被使用、被公开。

    《民法典》从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写: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反映出来、能被认出是特定人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更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条还写了一句容易被家庭相册漏掉的话: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用人话说:就算相机是妈妈的、视频是妈妈拍的、账号是妈妈的,公开这张脸,仍然要过肖像权人这一关。拍照的人拥有的,常常是这件作品上的那一层。脸还是脸上那个人的。

    更早的《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曾经把侵害肖像权写成「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民法典把「以营利为目的」拿掉了。拿掉的意思不是所有家庭照片都变成案件,是:不再需要证明对方靠你的脸赚钱。亲戚群里的玩笑、公开的短视频、拿童年影像去当段子,都可能落到「公开」这两个字上。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外,写在第一千零二十条:为新闻报道不可避免、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为课堂教学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等,这些可以不经同意。一家人觉得好玩,不在这张例外清单里。好玩是心情。公开是行为。

    十四岁之前,同意常常握在监护人手里

    你还不会说话的时候,不会点「我同意」。法律把这件事交给监护人。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二〇二〇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写成原则,并把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写进处理未成年人事项的要求。同法第七十二条写得更具体: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合法、正当、必要;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更正、删除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直接写成敏感个人信息。敏感的意思不是「比较害羞」,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容易伤到人格尊严,或者伤到人身、财产安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原则上要有特定目的、充分必要,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单独同意写在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把不满十四周岁这一档再钉死:处理他们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还要制定专门的处理规则。

    更早两年。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同年十月一日施行。中国政府网至今仍挂着全文。第二条把儿童写成不满十四周岁。第九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监护人,并征得监护人同意。第二十条:儿童或者监护人要求删除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删除,包括监护人撤回同意、超出目的或必要期限、违法处理、注销服务这几类情形。

    把这几条叠在一起,会得到一个对少年很不舒服、但对机制很诚实的画面:你还小的时候,平台问的往往不是你,是你爸妈。爸妈点同意、点发送,在当时常常被当成合法的那一栏已经填过了。填过,不等于永远填对。监护人应当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职;民法典也要求,监护人在作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真实意愿。尊重意愿,和每一次发视频前都真的问过你,不是同一件事。许多家庭里,问过的是「笑一个」,不是「这条会进亲戚群、会不会被转发、三年后你的同学会不会看见」。

    十四岁是一条被写进法条的线,不是一条被生活遵守的线。有学者指出:从反面读第三十一条,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一部分个人信息处理可以自己同意。实践里,大量平台仍然把「监护人指导下阅读隐私政策」写成统一流程,并不仔细区分你是十三还是十五。流程偷懒,不改变这条线的用处:线的一侧,同意权主要在监护人;线的另一侧,你开始有自己的位置。位置出现,不自动把三年前已经发出去的视频收回来。

    权利会醒,发出去的同意却不会自己过期

    这里有一个会改判断的句子。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益,主体一直是你。小时候,监护人是在代你行使、代你同意。代,不是把脸过户到父母名下。过户会发生在户口本上,不会发生在这张脸上。所以你会在某个下午突然觉得难堪:不是因为法律今天才发明了肖像权,是因为你的羞耻心、社交半径、被识别的风险,跟三岁时不是同一套。权利在纸上一直在。能拿来用的那一只手,是慢慢长出来的。

    个保法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方式。紧跟着一句更关键: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经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用人话说:撤回管往后,不管往前。往后,对方不该再拿这份同意去继续处理。往前,已经完成的收集、已经完成的公开、已经完成的转发,不会因为你今天点了撤回,就在法律上变成「从来没发生过」。从来没发生过,是时光机。法条不提供时光机。

    所以「长大后我不同意了」和「当初那次发送自始无效」,不是同一句话。第一句常常成立:你已经可以自己决定这张脸还要不要停在公开账号上。第二句要另找理由:当初有没有超出监护职责、有没有伤到你的重大利益、公开的范围是不是已经远不是家庭内部。理由可能有。有,也不等于三年前的每一次点赞都自动作废。作废要碰到具体的处理者、具体的副本。

    撤回不是时光机,删除也不是全网橡皮擦

    个保法第四十七条把删除权写成可以核对的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处理目的已经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不再必要;处理者停止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届满;个人撤回同意;违法或违约处理;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第二款立刻补了一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还没届满,或者删除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用人话说:该删就删;删不掉的,至少不许再拿来推送、分享、画像。删不掉,被写进了正文,不是客服临时发明的推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走另一条:自然人发现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双方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及时删除。这条更窄,要先证明「违法或违约」。个保法第四十七条更宽,撤回同意本身就能启动删除。宽,仍然对着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是谁?把你的视频存在自己服务器上、决定怎么推荐、怎么展示的那一方。亲戚手机相册里的那一份,常常根本还没进入这套词汇。

    个保法第七十二条还有一句很少被拿来跟童年视频放在一起读的话: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用人话说:阿姨把你的跳舞视频存进自己相册、在家庭群里再转一次,如果被认定只是个人或家庭事务,这部法可能根本管不到她。管不到,不是说她做什么都合法。肖像权在民法典里仍然对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管不到的是「处理者应当删除」这一套平台义务。家庭事务豁免,把删除从一张工单,变成一次你必须开口去要的人情。人情没有工单号。

    平台删得掉的,通常只是它自己服务器上的那一份

    很多人以为:点投诉,平台就会让全网忘记。平台不是记忆本身。它是某一台或某一组服务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把网络侵权写成通知—删除: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平台接到后应当及时转送,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翻译成群里能听懂的话:你要自己把「这是我的脸、我不同意再公开」的材料递给平台,平台才进入必须行动的时钟。不通知,平台可以辩称不知道这一条具体侵权。通知了还不删,扩大的那截才可能算到平台头上。删除解决的是它能控制的那一份:原帖、本平台内的镜像、它自己的推荐流。删除不解决:已经下载到手机的文件、已经转到另一个应用的副本、已经出现在别人动态里的截图、已经被搜索引擎抓过的摘要。

    搜索引擎这一层,欧洲有过一个被叫得很响的名字。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欧盟法院对谷歌西班牙案作出判决,案号C-131/12。西班牙人马里奥·科斯特哈·冈萨雷斯发现,用自己的名字搜索,会出来多年前一份报纸上关于房产拍卖的公告。法院认为:搜索引擎对自己抓取、编排、展示的结果,是单独的一类处理;在一定条件下,个人可以要求搜索引擎把以姓名搜出来的链接从结果列表里拿掉。拿掉的是链接,不是原始网页。原始报纸的电子版可以还在。换一个关键词,仍可能搜到。后来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把删除权写成条文,日常被译成被遗忘权。被遗忘这三个字太大。欧洲数据保护机构后来写过很土的澄清:去列表请求,不会让个人数据从源网站彻底消失,也不会从搜索引擎的全部索引里消失。它常常只改变:别人用你的名字去搜时,那几条链还会不会排在眼前。

    中国没有把「被遗忘权」五个字写进个保法。民法学者程啸讨论过:中国已经有删除权、网络侵权里的通知删除、对合法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不必再单独造一个被遗忘权。不必造,不是因为中国的网更会忘。是因为立法者把能做的事写成了「对处理者请求删除」,而不是写成「命令全网遗忘」。请求对着特定的处理者。遗忘对着无限的副本。两个动词不是同一种力。

    个保法第二十七条还在另一头拉住你:处理者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取得同意。童年视频一旦被发到公开账号,后面的人可能主张「这已经是公开信息」。你明确拒绝,能挡住一部分继续处理。挡不住的是:拒绝之前已经完成的下载。公开过,会变成别人处理时的借口。借口不是无敌。重大影响、超出合理范围、你已经明确拒绝,都可以把借口削薄。削薄,仍要一个一个处理者去削。没有一个按钮叫「全部削完」。

    亲戚群里的副本,会按人数和存盘次数变多

    机制落到那条跳舞视频上,传播不是一条线,是一棵会分叉的树。妈妈的账号是树根。平台服务器是主干。点赞、转发、保存、截屏、换应用再发,每一截都长出新的叶子。叶子的法律身份不一样。主干上的原帖,平台收得到通知,也删得到。转发到另一个公开账号,要再发一次通知,对着另一个处理者。保存进相册的,常常变成家庭事务或单纯持有。截屏再发的,是新的公开行为,可能再碰一次肖像权。

    所以撤回的成本会随转发上升,不是修辞。原帖一份,删一次。十个亲戚保存,你要开口十次,而且其中几次会被听成「你怎么连家里都计较」。计较的观感,会把删除从权利行使,变成家庭谈判。谈判没有法定期限。法定期限写在平台工单里,写不进春节饭桌。饭桌上你仍可以要。要到的是人情,不是第四十七条。两套语言不要混。混了,你会以为法律已经保证相册会空;或者反过来以为法律什么都管不了。两头都假。法律管处理者手里那一份。相册管开口和对方愿不愿意按删除。

    二〇二〇年,荷兰海尔德兰省法院判过一个被各国新闻转过的家庭案子:外祖母把孙子女的照片发在脸书和Pinterest上,孩子的母亲反复要求删除,外祖母拒绝。法院限期十天内删除,否则按日罚款五十欧元,上限一千欧元。判决里缠着的,正是「这算不算纯个人或家庭活动」。欧盟的数据保护规则通常不管纯家庭相册;一旦发到社交平台、保护措施说不清、监护人明确反对,家庭活动这张盾就会变薄。薄了,删的仍是外祖母账号下那几张。亲戚各自保存的,判决书盖不到每一台手机。

    法国刑法对未经同意、在私人场所拍摄或传播他人影像,写过最高一年监禁和四万五千欧元罚金这一档。有的介绍把它直接说成「家长发孩子照片也能罚」。能罚的条文在,是不是经常拿来罚家长,是另一笔账。这里要的不是恐吓父母。要的是对照:别的法域已经把「公开别人的脸要过本人同意」写到刑罚里;中国把它主要写在民事肖像权和个保法的删除请求里。写在哪一层,决定你今晚更可能拿到的是删帖,不是抓人。删帖仍然值得做。抓人不是这条视频的常规出口。

    还有一层容易被家庭漏掉的公开。班级群、家长群、一百人的亲戚群,口语里都叫「就我们自己」。法律不问你怎么称呼这个群,问的是一般人会不会把里面的影像当成已经离开私密范围。成员足够多、截图足够容易、进群门槛足够低,传播就不再封闭。封闭是一种可以核对的控制,不是一种自称。自称「就我们自己」的群,三年后仍可能把视频交到同学手里。交到同学手里的那一次,才是你今晚看见的这一条。原帖当时也许只想逗奶奶笑。逗笑的目的,盖不住后来的半径。

    长大后能做的几层,钥匙不是一把

    把能做的事按层摊开,比喊「我要隐私」清楚。隐私是一个很大的词。今晚更有用的是:这条视频现在停在哪,你对每一处分别能要什么。

    第一层是跟原发帖的人谈。账号是妈妈的,最快的删除往往是她自己点。这一层没有工单,也最容易被说成「一家人有什么好计较」。计较的是三年后同学还在转发。把「好玩」翻译成「还要不要停在公开可见」,比翻译成「你爱不爱我」更不容易吵崩。爱是动机。可见范围是设置。设置改得动的,常常比法庭快。

    第二层是平台。你已经能证明这是你的脸、你不同意继续公开,就可以走投诉:真实身份、链接、初步证据。个保法第四十七条、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十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都给这条路留了门。门后删掉的是本平台副本。删掉不等于判决你赢了家庭争论,只等于主干上的那一段被锯了。

    第三层是公开的二次传播。别人把视频转到自己的公开账号、拿你的童年影像去做表情包、拿去当广告,会重新碰到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的公开规则。个保法第二十五条: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这一层可以对着新的处理者再通知一次。每一次通知只锯一根枝。

    第四层是民事请求:停止侵害、删除、赔礼道歉。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侵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用人话说:这类请求不太会因为你拖了两年就自动作废。不太会作废,不等于便宜。被告是谁、副本在哪、损害怎么证明,每一项都比点投诉贵。家庭内部告父母,在中国不是日常形态。不是日常,不表示权利不存在;表示成本会先把大多数人停在第一层和第二层。停在前两层,不是认输,是算价格。

    第五层是你够不着的。已经进了无数相册、已经变成口头段子、已经在一次同学聚会的投屏里被笑过的,法律没有「让记忆退回」的条款。记忆退回是文学。法律停在行为和载体。载体还在,可以要删除。载体已经变成别人脑子里的印象,条文没有地址可写。

    1. 先分清这条视频现在停在哪:原账号、本平台转发、别的应用、别人的相册、口头传说。五处不是同一把删除键。
    2. 原账号还在父母手里时,改可见范围、删原帖,通常比投诉更快;投诉仍然值得留作原帖不删时的下一刀。
    3. 对平台只请求它能做的事: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不要在工单里要求它去清空全国亲戚的手机。
    4. 对已经公开的二次账号,可以再发通知;对家庭相册,要换成开口,不要假装第四十七条会自动发到阿姨的云端。
    5. 自己以后发别人——同学、弟妹、以后可能出现在你镜头里的更小的孩子——时,把「现在好笑」和「三年后当事人还同意公开」分开问。分开问,是在把同意留在还来得及的时刻。

    你以后也会成为那个按发送的人

    未来不会因为你今晚删掉一条视频就变干净。人脸识别会让「认出来是你」变得更便宜。便宜的意思是:一段模糊的童年录像,也可能被对上现在的证件照。对上之后,糗不再只是家里人知道,可能变成陌生人也可以检索的标签。标签一旦做成,删除权仍对着处理者,不对着已经看过的眼睛。眼睛没有服务器日志。日志才能被工单碰到。

    你自己也会按发送。班级群里同学的出糗、弟妹的哭闹、以后镜头里更小的孩子第一天出门,手指都在同一块屏幕上。个保法把不满十四周岁的个人信息写成敏感,不是为了让你去审妈妈,是为了让你看见:同意在发出去的那一刻最便宜,收回时只对得上还握在原平台手里的那一份。便宜和贵的落差,就是转发树的形状。树还小的时候,砍主干有用。树已经分到几十台手机上,你要的就不再是一个删除键,是一串对话、一串工单,以及承认有些叶子本来就不会掉。

    也有人会走到另一边:从此什么都不让拍。不拍能减少副本,减不掉你曾经存在过。存在过就会被看见。看见和公开,仍不是同一档。看见可以停在客厅。公开是让不在客厅里的人,在自己选的时间把它再打开。客厅里的看见,三年后通常只剩家里人的记忆。公开的打开,三年后还可以被同学丢进群里。档位不同,成本不同。不同,不是禁止所有拍照。是让按发送的那一只手,知道自己在选哪一档。

    群还在,点赞还在跳

    回到群里那条视频。点赞可能还在跳。账号可能还写着你妈的名字。法律能告诉你的是:脸是你的;小时候的发送,常常是监护人在代你填同意;你长大后可以撤回、可以请求删除;撤回不是时光机;平台通常只能处理自己那一份;亲戚相册要另开口。同学把视频丢过来的那一秒,羞是真的。羞完之后问的那句也不必很大:这条现在究竟停在几台设备上。

    问得清,你才知道今晚该找妈妈、找平台,还是只把手机扣过去、先让这条在你自己的屏幕上消失——那一消失,对你有效,对已经转走过的副本无效。无效不是白问。无效是边界。有边界,才不会把「删得掉吗」听成一句对全世界的命令。命令没有地址。删除一直都要有地址。地址还在原账号上时,最快的那一刀往往不是法庭。地址已经变成十部手机里的文件时,再快的工单也只能锯主干。主干锯了,叶子仍可能在。叶子在不在,要分别去看,不要把看见叶子,说成法律骗人,也不要把锯掉主干,说成童年已经被全网遗忘。遗忘没有这个按钮。有的是一份一份还找得到的副本,和一份一份已经找不回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