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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坏人逍遥,还是让好人蒙冤,你只能选一个,怎么选?

    让坏人逍遥,还是让好人蒙冤,你只能选一个,怎么选?

    前些时间看全国广播公司 NBC 的电视,看到了这么一个节目:一个差不多五十岁的家庭主妇 戴安 在家中床上被掐死,911报案接线员一前一后接到两个报警电话,第一个来自被害者的丈夫比尔Bill,说他老婆刚才被老婆的儿子杀了,说着说着还哭了。第二个报警电话来自被害者的儿子凯文 Kevin,说他妈妈被她的老公比尔杀了,而且还要杀他,现在他好不容易逃出了房子。

    这就是美国很有名的两个报警电话的案件,他们互相打报警电话说对方杀了自己最亲的人。当时就他们一家三口在屋子里,被害者的卧室床门没有被破坏的痕迹,所以凶手只能是这两个男人中的一个。

    凯文是被害者第一次婚姻与前夫生的孩子,已经二十三岁,有一点精神疾病,没有能力单独生存,所以成年以后一直跟母亲和继父生活在一起,让母亲担心,也被继父嫌弃。继父跟儿子吵过很多次,检察官在法庭上出具证明,说明年轻的凯文有暴力倾向。夫妻俩多次威胁要将儿子赶出去自己生活,所以儿子凯文有杀人动机,加上他母亲的腿上和床单上有一些他的血迹,而且床下有他的破烂的眼镜,房子里还有一只他的拖鞋。他被法庭陪审团判有罪,终生监禁。

    但是在警方给两人做测谎的过程中,这个继父比尔有几个关键问题拒绝回答,所以他事实上没有通过测谎;而被判有罪的凯文测谎全部通过,机器证明他并没有撒谎,也不是杀人犯。可惜按照美国的法律,测谎结果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所以法官和第一次的陪审团将这个非常关键的文件放在一旁,仍然判决儿子杀了自己的亲妈,拒绝承认是老公杀了自己的老婆。

    但被关在监狱里的凯文一直不服,他请不起律师,美国政府给穷人提供的一个 公众辩护律师团队为他辩护,为首的这名女律师叫做梅根,她的团队一直没有放弃,继续搜集证据,上诉至美国的巡回法院,坚持那个比尔 – 被害者的老公 – 才是真正的罪犯。

    几年之后第二次开庭,辩护律师这次向巡回法庭新的陪审团成员出示了非常重要的针对被害者老公比尔的证据:不仅仅在老婆死后,比尔获得了一笔七十五万美金的保险金,令人吃惊的是:多年前他的第一任老婆意外淹死,死后他也获得了一大笔保险金 – 二十五万美金,那个老婆也是死在同一栋房子里,当时的警方结论是:那个女人自己摔了一跤,脑袋撞破,跌进游泳池,淹死了。这个新发现彻底改变了局势,他的犯罪嫌疑远远大于凯文,于是第二个陪审团将他当庭释放。

    凯文和一直相信他支持他的奶奶

    第一次审判是地方法院,巡回法院属于上一级法院。

    奇怪的是,第一次庭审现场,陪审团都知道被害人的丈夫将获得一笔75万美元的巨额赔偿,通常这都是非常明显的杀人动机,但是警察似乎坚持那个担心被继父和母亲赶出去的无能并且有暴力倾向的儿子更有杀人的理由。虽然他杀人没有什么动机,但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年轻人出于愤怒也会杀父母,这不少见。

    辩方律师称,这个年轻人只是跟自己的继父争吵打架,并不是跟自己的母亲打架,这其实很常见。法官认为有理,所以在第二次巡回法院庭审时,没有向新的陪审团成员出示凯文和继父吵架打架的证据,认为这跟他杀害母亲没什么直接关系,打继父不代表会打母亲。

    这次的陪审团成员没有被警察和检察官灌输那种凯文是暴力青年的印象。

    女人是被掐死的,在她的身上有儿子的血印,但同时脖子上有丈夫的DNA – 不是掐痕,在第一个个陪审团看来,丈夫的DNA出现在被害人脖子上很合理,因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而儿子的血印出现在母亲身上则不正常。但是,有没有可能儿子的血印是继父弄上去的呢?

    警察在犯罪现场找到了儿子的一只拖鞋在床底下,他的眼镜掉在床底下,可是这些都有可能是比尔栽赃给继子的,毕竟这个年轻人被继父追杀,很狼狈,而且继父有时间处理这些。

    在美国,陪审团成员一般都是12人,这个规定历史悠久,但是案发地佛罗里达有一个不一样的规定:如果是刑事案件,而且犯罪人不是被指控一级谋杀,也就是不会被判死刑,那么只需要6个人的陪审团成员。可能立法者这么做是因为要让12个陪审团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很难,会导致出现错误判决。

    凯文的第一次审判时,检察官控告他一级谋杀罪,也就是有预谋的杀人罪,那就是死罪,所以是12名陪审团成员,但是那次陪审团没有判他一级谋杀,而是二级杀人罪,意思是冲动发生的杀人罪,没有预谋,不能判死罪(在中国,即使是冲动杀人,也同样会被判死罪,没有区别 – 至少有很多人是被这样判的)。第二次审判,因为这时候警方不能再次控告他一级杀人罪,只能控告他二级杀人,所以陪审团成员只有六名成员(美国只有少数州有这个法律条款 – 是的,作为一个合众国,各州可以有自己的法律,只要不违反宪法和联邦法律)。作为辩方律师,要说服六名陪审团成员自己无罪,比起十二名陪审团成员相对容易很多。

    你看,人数多不代表判决就会公正。

    这个叫做比尔的现在被绝大多数人认定是凶手的家伙因为一直没有受到指控,所以他如愿以偿领到了第二笔保险赔偿金,又结了一次婚,第三个老婆几年之后又死于癌症,但是这次没有保险赔偿金。至于这个女人是不是被“下毒”成为癌症的,还是本身条件不好所以嫁给这么一个臭名昭著的男人,就不得而知了。可笑的是,这个比尔在第三个老婆死后,还出了一本书,讲他和妻子们的爱。

    不过也有可能,从头到尾那个凯文才是高明的骗子,这个比尔真的是被冤枉的。

    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这个比尔图财害命,所以警方一直没有能够向他提出刑事诉讼,这个被继父所害、冤枉坐牢的凯文理论上可以向他提出民事诉讼,但他一直没有这么做。在美国,如果是刑事诉讼,警察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才能指控;但如果是凯文提出民事诉讼,只要拿出证据说明比尔 — 很有可能 — 杀了自己的母亲,或者证明他向警方撒谎、栽赃陷害自己就可以了,不需要百分百肯定。因为民事案子,不需要输官司的一方坐牢,更不会被判死刑(佛罗里达州可能没有死罪,最重的最是终生监禁不得假释),即使被冤枉,也是可以承受的。

    当年轰动世界的 O.J.Simpson 辛普森案(橄榄球明星杀害妻子),也是类似的情况,因为警方没有证明百分百是他杀害了妻子,虽然差不多有99%的证据,但美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宁愿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所以将那个非常明显的罪犯当庭释放。后来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这次他们轻松获胜,让那个辛普森赔偿了几百万美元。这个几乎百分百的美国杀人犯一直逍遥在美国活到了老。

    凯文两次出庭,为他辩护的是政府的公众辩护律师,不需要他出钱,但是他如果要告自己的继父,那么他就成为了控诉方,需要请律师,因为公众辩护律师是为被起诉人提供帮助的。检察官是代理公众控诉方的,但是凯文是个体公民,这不在检察官的工作范围之内,他需要自己掏钱,但凯文没有什么工作能力,请不起律师,所以他一直没有起诉自己那个杀人犯继父,自己好像也没有同母所生的有工作能力的兄弟姐妹帮忙。

    即使在第一次审判中,检察官控诉凯文是一个错误,检察官 也没有义务在后面通过免费帮忙来纠正自己的错误。还有,检察官只负责刑事案件,如果凯文起诉自己的继父,这时候是民事纠纷,检察官想管也管不了。

    另外,他在监狱里被冤枉关了几年,等他出来时,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期限,除非某个法官专门为他开门,否则无法起诉。即使法官同意开恩,而且赢下了官司,这个叫做比尔的继父的75万赔偿金估计已经花光了,或者藏起来了,比如他可能转移到了第三个老婆名下等等,那样的话,赢了官司但输了钱,他是半个残疾人,不划算。有一些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是这样的,客户不需要提前支付律师费,如果官司打赢了,律师获得其中的大约40%,但是这个官司即使凯文打赢了自己的继父,也得不到什么赔偿,所以律师不会接这种官司。

    我感觉,在这个案件中,不管是警察还是那12个陪审团成员,都对这个有精神疾病的年轻人带有歧视,才导致他被冤枉。相信他母亲在天之灵,都在为儿子痛哭。

    Bill Kyne

    假如这个比尔在今后某一天忽然良心发现,比如自己得了绝症反正要死了,忽然公开承认是自己掐死了第二任老婆,而这时候那个凯文还在坐牢,按照美国法律,会不会立刻释放凯文?

    答案是不会。首先法官会要这个比尔当面发誓,承认自己杀了老婆骗取保险金。如果法官觉得他说的是真的,不是发神经或者想用自己的名誉救下这个杀人犯继子,那么法庭(包括陪审团)对凯文的判决将撤销,但法院不能单独撤销检察官对他的指控,所以接下来检察官还要再仔细审核这个比尔的“良心发现” 是否属实,他说的是否能够和犯罪现场对得上,是否只是出于保护凯文来做这件事。如果检察官觉得别人说的话不可信,那凯文将再次面临审判。如果检察官觉得这个比尔是真的杀人犯,那么才会撤销对凯文的指控,将其无罪释放。

    在第三任老婆死后,这个男人骑摩托车撞伤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对着受伤者发脾气之后,直接骑车逃离,后来被捕,这件事说明,这不是个什么好东西。